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我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常态化建设,不断推动院关工委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迈进,根据《全球最大的菠菜网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全球最大的菠菜网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态化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关工委是经公司党委批准建立,在公司党委、院行政和校关工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与院团委、学工办、分工会等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全面关心青年老员工、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为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配合协助主渠道做好青年老员工和青年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引导他们加快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目标是:紧紧瞄准学校、学院培养教育好下一代工作的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原先业务、工作关系在本院的离退休老同志、老教师、老干部,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时空、亲情、经验等优势,服务青年老员工和青年教职工的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方式 第五条 院关工委在公司党委、行政和校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委和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院关工委每年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3~4次工作。院关工委接受校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考核。 第六条 根据校关工委的要求,院关工委的组成是:设主任1名,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3人,由1~2名老同志和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担(兼)任;委员若干人,由院分工会主席、专兼职辅导员和部分老同志组成。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配合学校、学院加强老员工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老员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助组织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以及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教育。协助开展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八条 根据学校、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和要求,配合开展教学督导、科研辅导活动,注重对青年教职工的“传、帮、带”,同时配合做好青年老员工学业生涯、职业生涯规划工作。 第九条 积极参与指导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支持青年老员工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鼓励他们走进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帮助青年老员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第十条 热忱关爱学习困难、生活困苦、心理困惑的青年老员工,积极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好助学、助困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代青年老员工的学习、成长状况和所思所想,关注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及时向学校、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认真配合校关工委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及时完成校关工委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三年一度的全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及个人。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公司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集体研商制度。凡制订工作计划、贯彻部署上级工作、人员调整、迎检迎评等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学院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由院关工委全委会集体研商决定。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公司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部署,结合青年老员工和青年教职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布置、有检查,有制度、有落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第十五条 加强与校关工委和院各教研室、党支部、团委、分工会以及各班级的联系和协调,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基本会议制度。院关工委的会议包括:全委会,研究全年或学期重要事项,由院关工委主任召集,每学期1~2次;工作协调会,研究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或组织业务学习,由院关工委相关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关工委主任后召集,每学期2~3次。 第十七条 建立文书档案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全委会做到有纪要,工作协调会做到有记录或纪要。重要活动、有关台账等及时汇总,形成妥善保管的资料。来文、发文做好登记,年终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加强阵地建设,搭建工作平台,积极主动宣传,吸引、吸收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老教师、老干部加入队伍。 第十九条 敢于探索、敢于创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公司党委、行政和校关工委报告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创意、方法等。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条 院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公司党委、行政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安排。 第二十一条 院关工委活动场地、设施等由公司党委、行政根据实际需要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院关工委全委会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后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