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党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校是在公司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学校,是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培养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员工骨干队伍服务,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突出党性教育,着眼于提高培训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党校是公司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一个特殊的办学机构。必须坚持党校姓党这个党校工作根本原则,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 第五条 党校董事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设副董事长2-3人,由常务副董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董事长,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讨论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 第六条 设立党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党委任命,由党委分管领导和纪委、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应有明确的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党校工作。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有关重大问题应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教育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图书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九条 实行校院两级办学。有条件的公司党委(党总支)成立党校分校,尚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党委(党总支)可以联合成立党校分校。 第十条 党校分校接受各公司党委(党总支)领导,公司党校负责对分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党校分校董事长由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联合分党校的董事长由排名在前的公司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董事长由排名在后的公司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三章 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党校培训的主要对象:干部、党员、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已经参加过党校分校初级培训的员工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及党支部书记等。 第十三条 公司党校的主要教学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相关的知识、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理论等。对发展对象要着重进行新时期党建理论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十四条 党校分校培训对象主要是党员、预备党员和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 党校分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主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先进性教育。
第四章 团队队伍
第十六条 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建立一支专兼结合、较为稳定的党校教学和管理干部队伍。 第十七条 党校教师一般以兼职为主。可以聘请公司党政领导、党委部门负责人、公司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相关专业教师、离退休干部和教师担任教员。也可以聘请地方党政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教员。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十八条 要增强党校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给兼职教师发放相应的授课酬金。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逐步做到教学制度化和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学员考勤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条 根据形势发展和学校工作需要,可以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要求、阅读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作出具体规定。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作出总结。 第二十二条 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性教育特点,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世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中存在的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采取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电化教育手段,使教育培训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和办公设备,为党校公司产品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把党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并给予保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共全球最大的菠菜网委员会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3月30日起施行。《中共全球最大的菠菜网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江苏大委〔2002〕91号)同时废止。 |